参保灵活
随时替换人员名单
保障全面
可扩展24小时全面保障
可承保1-6类职业
10-100万阶梯式方案灵活选择
工伤防控
战略合作医院垫付医疗费用赔付款项协商垫付
工伤(亡)赔偿 | 80万元 |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从事与合同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相关的活动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
工伤医疗 | 20万元 |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雇员从事与合同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相关的活动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项目、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工伤定点医院,以工伤医院标准,无免赔,不赔偿门诊费、自费药、材料超标除外100%赔付) |
误工费 | 100元/天 |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雇员因发生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必须住院治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住院日给付金额向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无免赔,累计最高赔偿天数以180天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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